甲苯产品包装说明和使用说明书

 标识

中文名:甲苯

英文名:methylenzene;toluene

分子式:C7H8

相对分子质量:CAS号:108-88-3

危险性类别:第类中闪点易燃液体

化学类别:芳香烃

 主要组成部分与性状

主要成分:纯品

外观与性状:无色透明液体,有类似苯的芳香气味。

主要用途:用于掺合汽油组成及作为生产甲苯衍生物、炸药、染料中间体、药物等的主要原料。

 健康危害

侵入途径:吸入、食入、经皮吸收。

健康危害:对皮肤、粘膜有刺激性,对中枢神经系统有麻醉作用。

急性中毒:短时间内吸入较高浓度本品可出现眼及上呼吸道明显的刺激症状、眼结膜及咽部充血、头晕、头痛、恶心、呕吐、胸闷、四肢无力、步态蹒跚、意识模糊,重症者可有躁动、抽搐、昏迷。

慢性中毒:长期接触可发生神经衰弱综合征,肝肿大,女工月经异常等,皮肤干燥、皲裂、皮炎。

 急救措施

皮肤接触:脱去被污染的衣着,用肥皂水和清水彻底冲洗皮肤。

眼睛接触:提起眼睑,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。就医。

吸入: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,保持呼吸道通畅。如呼吸停止,立即进行人工呼吸。就医。

食入;饮足量温水,催吐,就医。

 燃爆特性与消防

燃烧性:易燃

闪点(℃):4

爆炸下限(%):

爆炸上限(%):

引燃温度(℃):535

最小点火能(mJ):

最大爆炸压力(MPa):

危险特性:易燃,其蒸气与空气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。遇明火、高热能引起燃烧爆炸,与氧化剂能发生强烈反应。流速过快,容易产生和积聚静电。其蒸气比空气重,能在较低处扩散到相当远的地方,遇明火会引着回燃。

 

灭火方法:喷水冷却容器,可能的话将容器从火场移至空旷处。处在火场中的容器若已变色或从安全泄压装置中产生声音,必须马上撤离。灭火剂:泡沫、干粉、二氧化碳、砂土。用水灭火无效。

 泄漏应急处理

迅速撤离泄露污染区人员至安全区,并进行隔离,严格限制出入。切断火源。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,穿消防防护服。避免与可燃物接触。尽可能切断泄露源,防止进入下水道、排洪沟等限制性空间。小量泄漏:用活性炭或其它惰性材料吸收。也可以用不燃性分散剂制成的乳液刷洗,洗液稀释后放入废水系统。大量泄漏: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;用泡沫覆盖,降低蒸气灾害。用防爆泵转移至槽车或专用收集器内,回收或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。

 储运注意事项

储存于阴凉、通风仓库内。仓内温度不宜超过30℃。远离火种、热源。防止阳光直射。应与氧化剂分开存放。仓间内的照明、通风等设施应采用防爆型,开关设在仓外。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。桶装堆垛不可过大,应留墙距、顶距、柱距及必要的防火检查走道。罐储时要有防火防爆技术措施。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。罐装时应注意流速(不超过3m/s),且有接地装置,防止静电积聚。搬运时轻装轻卸,防止钢瓶及附件破损。

 防护措施

车间卫生标准

中国MAC (mg/m3):100

前苏联MAC(mg/ m3):50

美国TLV-TWA:

OSHA 200ppm,754mg/m3

ACGIH 50ppm,188mg/m3

美国TLV-STEL:未制定标准

工程控制:生产过程密闭,加强通风。

呼吸系统防护:空气中浓度超标时,佩戴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(半面罩)紧急事态抢救或撤离时,应该佩戴空气呼吸器或氧气呼吸器。

眼睛防护: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。

身体防护:穿防毒物渗透工作服。

手防护:戴乳胶手套。

其他:工作现场禁止吸烟、进食和饮水。工作后,彻底清洗,单独存放被毒物污染的衣服,洗后再用。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。

 理化性质

熔点(℃):

沸点(℃):

相对密度(水=1):

相对密度(空气=1):

饱和蒸汽压(kPa):(30℃)

辛醇/水分配系数的对数值:

燃烧热(kJ/mol):

临界温度(℃):

临界压力(MPa):

溶解性:不溶于水,可混溶于苯、醇、醚等多数有机溶剂。

 稳定性和反应活性

稳定性:稳定

聚合危害:不聚合

避免接触的条件:

禁忌物:强氧化剂

燃烧(分解)产物:一氧化碳、二氧化碳

十一 毒理学资料

急性毒性:LD505000mg/kg(大鼠经口);

12124mg/kg(小鼠经口)

20003mg/m3(小鼠经口)

LC

50

刺激性:人经眼:300ppm,引起刺激。家兔经皮:500mg,中度刺激。

亚急性和慢性毒性:大鼠、豚鼠吸入390mg/m3。8小时/天,90~127天,引起造血系统和实质性脏器改变。

十二 环境生态资料

该物质对环境有严重危害,对空气、水环境及水源可造成污染,对鱼类的哺乳动物应给于特别注意,可被生物和微生物氧化降解。

十三 废弃

处置前应参阅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。用控制焚烧法处置。

十四 运输信息

危规号:32052

UN编号: 1294

包装分类:

包装标志:7

包装方法:小开口钢桶;螺纹口玻璃瓶、铁盖压口玻璃瓶、塑料瓶或金属桶(罐)外木板箱。

十五 法规信息

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(1987年2月17日国务院发布);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(化劳发[1992]677号),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用品规定([1996]劳动发423号)等法规,针对化学危险品的安全使用、生产、储存、运输、装卸等方面均作了相应规定;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(GB13690-92)将该物质划为第类中闪点易燃液体。